摘 要:
作为法治国企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一环。本文以交易所监管问询函为切入点,实证分析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潜在法律风险的影响。研究表明,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公司被问询及延期回函的概率分别下降了11.35%和13.50%,且在问询函涉及法律风险时作用更强。总法律顾问通过增强公司法律风险意识,提升管理层专业能力以及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其积极效应。当其专业能力和权力更强、受股权激励程度更高时发挥职能作用更加显著,同时能够对同行业民企产生溢出作用。本文提供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治国企建设治理效果的初步经验证据,并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和企业层面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政策具有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