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上市公司对被投资主体持股比例超过50%,为何未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本文基于2007—2022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被投资主体所在地的极端气候风险越高,上市公司越会对持股比例超过50%的被投资主体实施特殊合营安排,而非将其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这说明极端气候风险是导致企业合并范围异化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会因为被投资主体极端气候风险过高而将其置于合并报表范围之外。异质性分析发现,上述效应在高管具有财务背景、管理层气候治理意识较弱、集团公司资产负债分散程度较高、接受非四大审计、分析师关注度较低以及处于气候敏感型行业的企业中更加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当企业采用会计手法“隐藏”高气候风险投资主体之后,其年报中的气候风险文本信息披露水平也会随之降低;尽管特殊合营安排通过“会计防火墙”机制确实降低了企业财报层面的经营风险,但是此举并未削弱极端气候风险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本文从会计操纵视角揭示了企业应对气候风险的策略选择,并为理解合并范围异化现象提供了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