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研究》2025年第7期
高违约风险企业会支付更高现金股利吗——基于大股东侵占债权人利益的研究
作者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全文下载:
(只有会员才能下载,如果您已是会员请
登录 后评论)
摘 要:
随着近年债务违约风险激增、违约事件频发,债权人利益侵占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文以2008—202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究高违约风险企业是否会通过支付更高现金股利以实现大股东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占。一般而言,高违约风险企业会因财务困境和现金流问题而降低现金股利支付。然而,本文研究发现,高违约风险企业反而更可能支付高额现金股利,表明现金股利是高违约风险企业大股东侵占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方式。异质性检验结果显示,上述影响在缺少限制性条款约束、债务风险可控性较差、大股东获利动机较高以及侵占成本较低时更为显著。本文研究有助于识别高违约风险企业大股东侵占债权人利益的独特方式,并为监管部门规范高违约风险企业股利分配行为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