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纪琬奖学金评选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Oct 9, 2023     浏览次数:776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杨纪琬教授严谨的治学精神,推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人才培养,根据《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杨纪琬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三条 杨纪琬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推荐范围

第四条 杨纪琬奖学金是对在校期间取得优秀学习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优秀学位论文或学术专著的人员提供的奖优助学支持。具体设置优秀会计专业学位论文奖和优秀会计学术专著奖两个奖励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优秀学位论文为自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期间通过论文答辩的会计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优秀学术专著为自上次颁奖确定申报截止日至本次评奖截止日,期间公开出版的会计方面学术专著(独著)。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2名。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如下:

(一)选题应为会计学科前沿问题,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

(二)论文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对会计学科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论文形式规范、逻辑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够表明学位论文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如下:

(一)选题围绕会计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二)论文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符合学术规范。

第九条 优秀学术专著评选标准如下:

(一)学术专著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形成较重要学术成果,如反映会计学科在经济管理中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等,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等特点。

(二)学术专著内容体系完整、结构逻辑清晰、语言流畅、引用规范,能够表明作者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具有引领会计科研方向的能力。

第四章  评选推荐程序

第十条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联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成立杨纪琬奖学金评选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委员会),自行协调评选推荐事宜。

第十一条 评选推荐委员会将杨纪琬奖学金征选启事提交中国会计学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对外发布。有关单位(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和优秀学术专著的作者所在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对本单位相关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要求向评选推荐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评选推荐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如,主题不属于广义会计范畴、时间超过评选范围、署名不符合独著要求、通过答辩后被发现学术不端或抽查不合格等)。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环节。

第十三条 杨纪琬奖学金的评选采用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重点从选题的重要性、方法的科学性、逻辑的严密性、写作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通讯评审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及全体申报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承担,分别按“优”、“良”和“一般”三档,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投票。通讯评审投票结果中,“良”以上得票率不低于三分之二且“优”得票率不低于二分之一的,确定通讯评审结论为“优”;“良”以上得票率不低于三分之二但“优”得票率未到二分之一的,确定通讯评审结论为“良”。通讯评审结论为“优”或“良”的进入会议评审环节。

会议评审由评选推荐委员会承担,分别按“支持”、“不支持”和“弃权”三档进行投票。“支持”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申报人为推荐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多于规定奖优助学人数的,优先推荐“支持”票数较多的人选;“支持”票数仍相同的,优先推荐通讯评审结论为“优”的人选。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客观公正性的情况时,应由专家本人申请回避,或者由评选推荐委员会作出回避决定。

第十五条 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及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列席评审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章  评选推荐结果

第十六条 评选推荐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向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名单。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名单进行核准,依次报中国会计学会及主管部门审定后确定拟奖励名单。

第十七条 拟奖励名单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杨纪琬奖学金的奖励资金及获奖证书由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发放。

第十九条 优秀博士论文作者获得2万元(税前)奖励,优秀硕士论文作者获得1万元(税前)奖励,优秀专著作者获得2万元(税前)奖励。

第二十条 若获奖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情况,或者获奖者有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一经查实,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公开撤销奖励并依法追回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杨纪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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